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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分规则
· 注册会员在本网站预订酒店,按照实际订单金额可获得积分(酒店仅包括房费,不含餐饮、洗衣等其它消费);
预订机票不计算积分;
· 会员类型不同,获得积分也不同。会员类型分为普通会员、金牌贵宾、白金贵宾、钻石贵宾四种。普通会员升级为
金牌贵宾时需要使用10000积分兑换,当金牌贵宾达到50000积分时可以免费升级为白金贵宾、达到500000积分时
可以免费升级为钻石贵宾;
· 积分计算方法:
预订酒店:
普通会员: 积分=订单金额×1
金牌贵宾: 积分=订单金额×2
白金贵宾: 积分=订单金额×3
钻石贵宾: 积分=订单金额×4
预订机票没有积分
积分有效期
· 2008年9月1日起积分有效为1年;
· 到期未使用积分将在到期时清零。
· 2008年9月1日前获得的积分有效期截至到2009年9月1日,请会员尽快兑换,9月1日后将对这部分积分清零。
积分扣除
· 如会员预订酒店不能入住,并且没有提前通知我们,除本次预订积分不能得到外,还将扣除本次订单如全部入住
的所得积分。
积分兑换
· 积分可以直接兑换现金,每100积分可兑换人民币一元(会员需提供有效发票,或承担10%税费。);
· 积分可以直接消费,即抵扣酒店房费、机票票款、或酒店预付金,每100积分可折换人民币一元;
· 会员可自行决定申请积分兑换现金或消费;
· 积分达到或超过10000分的会员,可申请兑换现金;
· 积分兑换请拨打电话029-86698156进行申请。
积分说明
· 积分仅对本站会员有效,非会员不享受积分奖励;
· 如会员注册时间在入住酒店日期之后,不能累积该笔积分;
· 会员提交订单后,该订单入住并离店后积分才会累积到相应会员名下;
· 通过网站预订时,必须以会员身份登录后预订方可积分,否则视为非会员预订;
· 通过电话预订时,必须告知我们工作人员您的会员身份后预订方可积分,否则视为非会员预订;
· 任何两个用户名下的积分都不能累加,不能转换,不能转让;
· 阳光旅行网保留对此政策的随时并且最终解释、说明、修改、废止的权利。
·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阳光旅行网所有。




